Monday, June 16, 2014

北京将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文章來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北京今年将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

据介绍,北京将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各级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Thursday, June 12, 2014

环保部称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群众抗议增多

文章来源:中外对话

环保部资深官员近日承认,一些项目对信息公开工作未做到位,加重了公众对项目的疑虑和不信任,导致公众对项目的反对。

6月4日,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在《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会上说,环境担忧引起的群体事件的增多,部分原因是“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布局不尽科学、不尽合理……有些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信息不够公开”。

“公众参与做得不到位,对公众存在的一些疑虑不能进行及时解答、有效宣传,从而加重了公众的疑虑、不信任。”李干杰说。

五月上旬,杭州郊区居民因不满一垃圾焚烧项目,封堵公路进行抗议并与警方发生激烈冲突,冲突最终造成数十人受伤。此前,广东茂名市因当地拟建的PX项目也发生类似群众聚集事件。

据《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统计,去年全年共发生712起(包括环境群体事件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该数字较2012年增加31.4%。

官方媒体《环球时报》在杭州抗议事件发生后,曾呼吁政府采取强硬手段处理此类事件。《环球时报》在其社论中写道:“针对‘疑似污染项目’的邻避要求,已在中国成了顽疾。纵容这个问题的发展就是整个社会的失序和无能化。”

然而李干杰表示,环保部门“现在已经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予以关注”,并且将“在环评文件的审批过程中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Wednesday, June 11, 2014

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及时回复 德化环保局被判违法

文章來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因未在15日内及时答复群众申请信息公开,德化县环保局被判程序违法。据悉,这是泉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获及时答复,“民告官”赢下的第一案。
    起因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迟迟等不到回复
    陈某占、陈某荣、陈某设家住德化县,去年7月29日,他们通过邮政快递,向德化县环保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环保局公开浔南路北侧西段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文件,并以纸质材料向他们提供。
    据陈某占三人事后了解,次日,环保局就收到了他们递交的申请书。但直到当年9月3日,环保局才函告他们,请他们自行登录德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了解,并将建设项目环评许可文件复印给他们。但在陈某占等人看来,环保局的动作实在太慢了——因为早在当年8月26日,他们就将环保局告到德化县环保局,请求判令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按他们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一审
    环保局已履行义务  判决群众败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对于陈某占等人递交申请书的意见等,环保局并无意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环保局具有对自己制作的政府信息负责公开的法定职责。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环保局在收到陈某占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他们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但环保局未在15日答复,在程序上存在不当,应予以纠正。陈某占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环保局已经向公众公开,且已经告知了陈某占等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环保局已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因此对陈某占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陈某占等人败诉。
    终审
    未在15日内答复 环保局系违法
    对于一审判决,陈某占等人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中,陈某占三人认为,当年8月26日,他们向一审法院提交诉讼,并于8月30日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证据,在他们起诉后,环保局才给他们发来函告。日前,中院终审审结此案,改判环保局败诉。
    判决认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在陈某占等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事上,环保局直到被告到法院一周后,才予以发函回复,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确认环保局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做出答复的行为违法。于是,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环保局败诉,并需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各50元。
    [相关新闻]
    不是所有信息都公开 如涉及国家安全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泉州一名资深法官介绍,据《条例》的规定,在我国不得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二类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未经权利人或者行政机关同意,不得公开;三类是涉及国家外交、国防、社会管理等敏感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Tuesday, June 10, 2014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启动应用软件 监督污染企业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北京一家民间环保组织启动手机应用软件,建立全国污染地图,让各地民众能及时发送当地污染数据,曝光污染企业违规排污数据。

美联社6月9日发自北京的报道说,中国民间环保组织“北京公共环保事务研究所”日前启用手机和网络应用软件,检测中国190个城市的pm2.5数据,并让民众能举报各地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

今年一月开始,中国环保部要求,中国一万五千个企业将本企业的排污数据即时向地方环保部门上报,并公布于众。但是中国各地公布的污染数据并没有汇总在一个涵盖全国的平台上。《北京公共环保事务研究所》的应用软件可以让民众把各地的排污数据集中在一个全国地图上,令各地、各企业的污染情况一目了然,而且会随时更新。

杭州的环保人士陈法庆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虽然这个应用软件可以曝光更多的污染数据。

“但是,不会起到遏制污染的作用,因为污染企业常常和地方政府勾结在一起,他们同流合污,污染企业还会逍遥法外。”

江苏宜兴的环保人士吴立红则认为,很多民间环保组织公布的数据不一定可信。

“北京的一个环保机构发起这一应用软件是一件好事,但是现在很多的民间环保机构为了求生存,常常会和政府沆瀣一气,他们不一定会把真实的数据公布出来。”

中国国家环保部去年年底宣告,中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任务已经完成,自2014年起,中国的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从74个城市增加到190个城市。

民间环保人士吴立红认为,仅仅公开数据还不够,必须重罚违规排污的企业。

“我们宜兴当地的一些村民最近告诉我,当地的化工厂还在向太湖违法排污。我说,你们可以向环保部门报告。他们说,报告了这么多年都没有任何效果,我们也懒得去报告。”

很多地方民众不愿意举报污染企业,是因为他们会受到政府的打击报复。吴立红说,他本人的经历就是一个例证。

“我在2006年把太湖湖水的污染数据收集起来,后来状告国家环保总局等六个部委。但是结果是,法院不敢受理这个案件,我本人还遭到构陷。”

吴立红说,地方政府还捏造罪名,将他判刑三年。

“就在我被监禁期间,无锡太湖污染事件爆发,全国轰动。可是出狱之后,地方政府还一直在骚扰我的环保工作。”

现在太湖的湖水污染情况愈演愈烈,吴立红说,但是,江苏省的太湖周边城市个个都是环保模范城市,这是一个莫大的讽刺。